好消息!高龄津贴发放取消申请环节啦~
为进一步方便老年人
自8月1日起,全市高龄津贴发放一律取消申请环节,老年人不再需要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而是通过数据共享、社工走访、电话核实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老年人信息,实现高龄津贴的及时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
如何实现“不用跑”
8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高龄津贴信息系统,老年人相关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来获取,并实行主动分类发放,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01
对于在系统中可获取完整信息(包括老年人身份、户籍、银行卡等)的老年人,发放前一个季度,由所在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上门走访等形式,与老年人确认信息后按时发放。
02
对于迁入杭州户籍、没有退休工资、离退休等老年人,在系统中没有银行卡信息的,由所在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上门走访等形式,与老年人确认银行卡等相关信息后按时发放。
03
对于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户籍地所在街道或社区与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确认相关信息,户籍地根据与老年人确认的信息进行发放。
此外,一旦发现存在高龄津贴漏发的情况,将由社区在系统中进行补录,逐级审核后于次月补发,老年人或家属发现漏发也可与所在社区联系。
小贴士
发放对象
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发放的基本标准
80周岁(含)
至89周岁老人
每人每月50元
90周岁(含)
至99周岁老人
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含)以上老人
每人每月300元
高龄津贴的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自符合年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发放至亡故当月,亡故次月停止发放,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25日前提前至每月20日前。
1
户籍新迁入杭州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迁入之月起计发;
2
在杭州市范围内跨区(县、市)迁移户籍的,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3
户籍迁出杭州市的,所在地民政(老龄)部门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从迁出次月开始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对于高龄津贴发放“不用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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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福利处、养老指导中心
编辑:黄颖斐、辰熙